人的消费,不仅仅是“花钱”,而是一种有经济价值、有属灵意义的行为。
为什么“消费”是一种价值创造,以及它如何融入以琳的天国经济体系。
比如,我们在以琳这些年, 很多爱主爱人的姐妹们愿意付上代价教导, 陪伴有需要的姐妹们, 她们遇到了一个困惑, 就是有些姐妹们不愿意付费享受教导或者付费的教练服务, 这里面双方也许都有一个潜意识的思维是:“ 白白得来的要白白给出去。”
然而, 这段时间的思考和学习, 让我看见, 在天国经济体系”中,从“生产端”互惠延伸到“消费端”互惠也是很重要的一个拼图。
此话怎讲?